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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26 更新:2026-08-11T16:56:48.499971
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第二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