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护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4-27
更新:2026-08-11T16:55:58.516783
全文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八届〕第1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护管理条例>和废止<清原满族自治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通过,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相关案例
你的笔记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