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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5-26 更新:2026-08-11T16:50:52.75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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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号 《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