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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6-01 更新:2026-08-11T16:40:16.24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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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3年4月27日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