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6-08 更新:2026-08-11T16:30:55.156257
全文
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4月20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5月30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