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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6-09 更新:2026-08-11T16:29:53.676403
全文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五届第九号) 《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已由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