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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7-26 更新:2026-08-11T16:09:16.56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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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3号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6月27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