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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7-28
更新:2026-08-11T16:00:21.487496
全文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5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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