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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7-28 更新:2026-08-11T15:58:32.38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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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5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