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8-03
更新:2026-08-11T15:46:53.753043
全文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相关案例
你的笔记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