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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8-08 更新:2026-08-11T15:42:41.03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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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五届第20号) 《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修订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