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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8-10 更新:2026-08-11T15:35:36.462920
全文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11号) 《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已由崇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修订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