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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8-10
更新:2026-08-11T15:34:03.589793
全文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八号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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