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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8-30 更新:2026-08-11T15:26:57.08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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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一号 《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已由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