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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9-01 更新:2026-08-11T15:26:18.27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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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