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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9-27 更新:2026-08-11T15:14:42.11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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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