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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9-27
更新:2026-08-11T15:14:23.616994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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