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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09-27 更新:2026-08-11T15:08:40.7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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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已于2023年8月24日经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