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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0-08 更新:2026-08-11T14:55:20.82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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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五届第22号)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