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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1-24 更新:2026-08-11T14:24:19.73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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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