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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1-27 更新:2026-08-11T14:22:19.25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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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一号 《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10月31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