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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1-29
更新:2026-08-11T14:19:08.581375
全文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3第13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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