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1-30 更新:2026-08-11T14:11:10.848675
全文
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