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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1-30
更新:2026-08-11T14:06:22.959865
全文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9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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