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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1-30
更新:2026-08-11T14:06:08.111774
全文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9号 《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经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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