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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2-04
更新:2026-08-11T13:56:40.442538
全文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六届〕第七号 《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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