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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2-08 更新:2026-08-11T13:51:31.747059
全文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七号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