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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3-12-12 更新:2026-08-11T13:48:27.11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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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号 《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已由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