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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1-03 更新:2026-08-11T13:31:38.56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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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十四号 《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已于2023年10月26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