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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1-23 更新:2026-08-11T13:23:11.705879
全文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0号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