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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2-22
更新:2026-08-11T13:11:12.338423
全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4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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