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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3-19 更新:2026-08-11T13:09:27.00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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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已经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决定废止,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