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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3-26 更新:2026-08-11T13:08:16.57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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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十五号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2月22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