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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3-27 更新:2026-08-11T13:02:13.4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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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二十三号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