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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3-28
更新:2026-08-11T13:01:23.250066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四届第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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