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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3-29 更新:2026-08-11T12:56:31.138701
全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 15 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