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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3-29 更新:2026-08-11T12:55:47.07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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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16 号 《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