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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3-29 更新:2026-08-11T12:55:40.29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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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15 号 《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