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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01 更新:2026-08-11T12:54:31.112352
全文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十八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2月20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3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