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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02 更新:2026-08-11T12:50:05.250454
全文
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5号)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单行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通过,并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