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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03 更新:2026-08-11T12:47:18.23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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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3号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