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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03 更新:2026-08-11T12:47:11.44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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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2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