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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07
更新:2026-08-11T12:43:05.682113
全文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5号)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批准,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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