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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16 更新:2026-08-11T12:27:13.529362
全文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 第 二 号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8日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