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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23
更新:2026-08-11T12:22:46.107923
全文
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2号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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