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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25
更新:2026-08-11T12:21:16.313094
全文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号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已于2024年1月28日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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