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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4-29
更新:2026-08-11T12:19:53.623437
全文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 第20号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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