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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5-24 更新:2026-08-11T12:15:11.864774
全文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九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