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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5-29 更新:2026-08-11T12:13:12.33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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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6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