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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5-30 更新:2026-08-11T12:11:01.150711
全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1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